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着眼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构筑更加开阔的引才格局,促进引进用好国(境)外人才,营造“近悦远来、拴心留才”的人才发展环境,现启动2022年广东省国际及港澳台人才交流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2年广东省国际及港澳台人才交流专项由三个专题组成:专题一“银龄专家”,专题二“海外名师”,专题三“粤澳青年人才双向交流”。
二、申报要求
(一) 申报单位必须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良好基础和合作渠道,内控管理制度完善,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
(二) 申报单位应根据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及所需证明材料,且保证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三) 申报人限申报1项本专项项目。
(四)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申报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2.在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此外,专题一“银龄专家”不受理下列情况申报: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从境外派遣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引进专家担任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已获2020年、2021年银龄专项立项资助。专题二“海外名师”不受理下列情况申报:未完成“海外名师”项目结题的申报人提出申报。
(五) 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跨国(境)传播。申报单位要用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外国专家短期来华邀请函等政策,积极向科技部门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六) 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可适度对人才来粤开展交流合作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
(七) 申报项目还须符合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评审及立项说明
(一) 专题一“银龄专家”,专题二“海外名师”,专题三“粤澳青年人才双向交流”均采取:
1.公开竞争择优。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经专家进行竞争性评估评审,择优支持。
2.项目结题考核不对论文发表、专利申请、专著出版、产品生产、申报科研项目、形成科研成果等作出硬性要求。
3.经费采取“包干制”。项目经费一次性下达申报单位,经费支出不设具体比例限制,由申报单位专账核算。
(二) 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专题一“银龄专家”,专题二“海外名师”支持暂不便来粤的国(境)外人才利用远程视频、网络办公等多种方式开展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单位可按照相关科研、教学、技术指导、带学科、带学生、带团队等智力交流活动等实际工作时长和工作量进行核算,支付专家工薪、专家咨询费(讲课费)或专家补贴。
(三) 专题三“粤澳青年人才双向交流”不支持线上交流。
四、网上申报时间。
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7月23日,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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